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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丰县统计局关于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3-10-27
清丰县公安局关于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3-10-27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3-10-27
清丰县统计局关于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2-12-16
清丰县公安局关于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2-12-16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2022-12-16
行政执法公示
2021-06-30
行政执法公示
2021-06-30
行政执法公示
2021-06-30
行政执法公示
2021-06-09
行政执法公示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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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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