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司法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提全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联系点范围: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院校、村居社区。
2.监督员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监督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权限
(一)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动议;
3.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4.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5.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6.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7月20日止。
五、申报方式
1.采取自荐和属地政府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2.申报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清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监督员请如实填写《清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督察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树珍 联系电话:7253018
邮箱:qfxxzzfjd@163.com
六、公示
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审核,择优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限均为2年,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县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1.清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 (点击下载)
2.清丰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点击下载)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