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清丰县始终坚持靶向监管、无事不扰涉企行政执法理念,不断深化“双随机、公开”监管,助力清丰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善向好。
坚持结果导向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全面梳理精简执法事项,将现场执法变成“非现场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聚焦食品药品、家居制造、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整合相近抽查事项纳入跨部门抽查内容,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同协作、信息共享,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截止目前,清丰县“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 69 项,“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 74 项。
为巩固涉企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干扰减到最少,每月1日-20 日,除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涉及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外,原则上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入企开展执法检查成为一条“铁规矩”。凡需要到企业执法检查的,须经主管营商环境的县领导批准,并向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委营商环境办报备。对未经批准和报备的执法检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营商环境办举报。
“来检查的少了,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安心生产经营”,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家具厂老板陈某称赞到:“清丰县跨部门联合执法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