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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清丰跑出“加速度”

序号:1000004280发布机构:清丰县司法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3-04-07

“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们公司解决了这么大的麻烦!”某面粉公司的李某高兴的说道。

该面粉公司2019年1月7日、1月10日、1月11日、1月20日、1月30日出售给杨某面粉合计298吨,合计款项1042260元。但2020 年7月底,杨某不再采购原告的面粉,也不再接听李某电话。于是该面粉公司一直诉状将杨某夫妻二人状告至清丰县人民法院。

经审查,该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涉企纠纷,于是清丰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至清丰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杨某提出,面粉公司诉请的数额、价格都是原告自行所定,杨某对面粉价格并未进行确认。其次,是因为原告面粉质量出现问题,且其妻子不是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杨某提出的问题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向法官反馈调解结果,发出指导邀请。

经法官释法说理,调解员根据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之前的面粉交易杨某均按照原告的销售单、货物运单等载明的价格等累计数额足额支付面粉款项,所以本案中5批次的面粉款价格足以认定;至于面粉的质量问题,杨某并未能举出证据;杨某虽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但其经营的目的是改善家庭生活,且债务发生在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调解员经过与杨某多次联系沟通,杨某终于坦诚直言,自己提出的这些理由也只是想再拖延一段时间,就是因为经济效益不好,不能及时把货款支付。调解员耐心的劝说道,“原告也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才把你这个老客户起诉至法院,如果咱真是有心无力,看看是不是可以分期付款,也得让面粉公司运转起来啊,人家还有工人等着发工资呢。”

在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促谈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一系列程序只用了9天时间。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高效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稳固了双方的合作经营关系。

本案中,原告是小型民营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债权问题,可能会有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停工停产的危机。调解员通过9天的时间为其高效解决欠款问题,使其平稳度过了资金周转困难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清丰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正是聚焦涉营商环境、涉民营企业等重点案件,坚持从群众和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厚植法治意识、做好司法服务、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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