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丰县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着力点,创新推行“最强监督”举措,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该县研究出台《清丰县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十条意见》,建立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和县司法局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组建了三个行政执法督察组,采取平时督察、专项督察和联合督察三种督察方式,重点督察涉及企业和市场主体、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的行政执法行为。对督察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过错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立即立案查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立即移送查处。
为了做好监督检查“后半篇文章”,该县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以案促改通知书和以案释法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效,及时跟踪问效“回头看”,切实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截至目前,通过平时督察、专项督察和联合督察三种督察方式,查处违规行政执法行为41起,处理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