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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单”——让执法有“力度” 更有“温度”

序号:1000004295发布机构:清丰县司法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2-05-31

“光觉得这个事儿不是什么大事,经你们这一温馨提示,使我们看到违规的前兆,认识到违法的后果,我们马上整改,绝不再犯类似违规。”这是某食品公司经理王某发自内心的向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队员表白道。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我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内消防车通道有无存在擅自占用、堵塞或设置墩柱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等情况检查行动中,发现清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堆放的货物占用了该单位东面的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下发《温馨提示单》,告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温馨提示该企业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摒弃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如不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

“这次我们不予以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希望你们企业要主动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这也是为你们企业自身安全负责。”消防救援大队执法队员对该公司经理王某晓之以理。

像这样的温馨提示并不意味着不罚和放任不管,而是对刚刚出现违法违规苗头或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通过提醒告知的方式,教育和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及早整改违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由“以罚促管”转变为有温度的“教育处罚”。

据悉,清丰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通过开具《温馨提示单》适时劝导提醒,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没有履行提示职责,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约谈追责相关责任人,目前已约谈追责13人次。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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