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政办〔2019〕5号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法政办〔2019〕2号),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濮法政办〔2019〕1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0393-7253018 15939375373
地址:清丰县司法局1楼东(行政执法督查室)
2019年8月30日
清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强化 事前 公开 |
1.配合做好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 |
2.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有效链接。 |
县司法局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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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和格式落实信息公示。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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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确认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
县、乡政府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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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公开本地、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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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开本系统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裁量标准。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2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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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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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 |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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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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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范 事中 公示 |
10.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1.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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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8月,并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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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强 事后 公开 |
13.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底前公开本年度执法决定信息,并长期执行。 |
四 |
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 |
14.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五 |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15.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六 |
完善 文字 记录 |
16.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在司法部制定发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17.落实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并发布实行。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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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规范 音像 记录 |
18.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并公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19.落实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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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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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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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强化 记录 实效 |
2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23.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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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明确 审核 机构 |
24.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县机构编制部门,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2月,并长期执行。 |
2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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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明确 审核 范围 |
26.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并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
27.对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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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明确 审核 内容 |
28.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十二 |
明确 审核 责任 |
29.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30.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并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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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31.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做好我县数据上传工作。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 |
32.按时向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上传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人员信息、执法事项信息等。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并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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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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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推进 信息 共享 |
34.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基础数据,配合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十五 |
强化 智能 应用 |
35.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十六 |
加强 组织 领导 |
36.各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37.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
县政府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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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加强 制度 建设 |
38.转发全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县司法局 |
2019年9月 |
39.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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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加强 培训 宣传 |
40.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1月,并长期执行 |
十九 |
加强 跟踪 问效 |
41.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 |
42.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
县、乡(镇)政府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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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注重培养推行“三项制度”的典型,将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与推行“三项制度”相结合,按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
县司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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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加强 经费 保障 |
44.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45.落实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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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加强 队伍 建设 |
46.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长期执行 |
4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县司法局, 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执法部门 |
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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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
长期执行 |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