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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序号:16723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0-04-20


 

 

 

 

 

清法政办〔2020〕2号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清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3日

 

 

 

清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今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0年度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提升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提升依法防控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项目管理,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 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全面实施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按照全市最优指标推动整改提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建设全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移动服务平台,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年内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90%以上,4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80%的事项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利用大数据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快“72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和全县联动体系,构建全县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推行网上协同办公,建设全县统一的协同办公平台。大力推广i濮阳便民服务APP,年内实现超过100项民生服务“掌上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进农村、进社区全覆盖。不断推进“城市大脑”基础建设工作,建设大数据中心集约工程,实现实时数据共享交换,年内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加快数据汇集共享,建成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征信、社保、贷款等服务平台联通,加快数据归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六)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工作。

(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县、乡各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印发公布。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八)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定价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落实绿色价格政策,深化电价、农业水价改革。认真落实上网电价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加强统筹协调。探索改革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政策措施。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九)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强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落实《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审查清理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十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工作。按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濮阳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四)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五)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疫情后社会秩序正常恢复和生产生活健康发展等要求,认真谋划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和确认工作,在全县分地域、分系统打造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争取进入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行列,推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十六)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按照“试点引路、稳步实施”原则,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持续完善“执法体检+指导防控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十七)探索行政调解引导告知制度。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

(十八)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充实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骨干力量,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入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示范点培育、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案例评选等工作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鼓励督促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温情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制定防控举措、开展执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县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及时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指导全县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配合全县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执法部门开展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工作,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破坏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强相关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格追究执法责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加快建设“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行政执法全方位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四)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三大攻坚战、公共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有资产和资源、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县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乡(镇)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七)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问题,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对政府舆情做到密切监控、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八)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九)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十)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为疫情防控筑牢法治基石。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三十三)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每季度、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七)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载体,实时展示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日常动态督导。持续开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意见和指标要求,择优申报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参与第三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近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适时开展全面督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扎实做好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持续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梳理研究正反面典型案(事)例,通过案(事)例分析强化对依法行政必要性、重要性及先进理念的宣传力度和效果,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同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调整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13日印发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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