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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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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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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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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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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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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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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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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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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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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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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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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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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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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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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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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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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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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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第三方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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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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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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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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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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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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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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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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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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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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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第三方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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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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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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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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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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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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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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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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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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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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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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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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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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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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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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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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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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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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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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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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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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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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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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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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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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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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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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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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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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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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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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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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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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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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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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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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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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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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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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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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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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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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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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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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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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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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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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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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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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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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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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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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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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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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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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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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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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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登记注册的所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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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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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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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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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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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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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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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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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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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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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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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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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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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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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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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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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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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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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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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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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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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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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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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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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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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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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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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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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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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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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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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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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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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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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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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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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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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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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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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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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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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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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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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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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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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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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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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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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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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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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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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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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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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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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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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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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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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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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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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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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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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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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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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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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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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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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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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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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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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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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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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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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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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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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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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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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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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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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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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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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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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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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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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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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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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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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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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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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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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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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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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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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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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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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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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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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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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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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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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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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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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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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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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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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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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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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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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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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在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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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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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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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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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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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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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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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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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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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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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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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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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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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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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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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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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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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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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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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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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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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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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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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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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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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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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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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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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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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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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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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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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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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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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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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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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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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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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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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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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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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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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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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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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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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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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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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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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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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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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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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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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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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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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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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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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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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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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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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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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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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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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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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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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类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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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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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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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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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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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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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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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不少于3%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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