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环境保护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填报部门: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报送时间:2020年 9 月 16日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一般污染源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清丰县一般排污单位 |
3% |
每季度/次 |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
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
已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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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污染源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清丰县重点排污企业 |
5% |
每季度/次 |
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
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
已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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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大峰 电话: 1383932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