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关闭适老模式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

序号:19304发布机构:司法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0-09-17

市(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表

填报部门: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送时间:2020917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备注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8号)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 20121228日修订)第73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77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1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县各类用人单位

10%

定期为半年1次,其余为不定期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联系人: 魏子龙              电话:7216149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