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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20年“双替代”优惠政策解读

序号:19333发布机构:司法局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0-11-04

 为有效巩固“双替代”成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今年取暖季继续对“双替代”用户实施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运行优惠政策
    (一)电价(适用于全县电代煤用户)
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实行三重优惠。
    (1)取消阶梯电价。采暖期只有一档电价,即0.56元/度。
    (2)实行“打包交易”电价。采暖期每月超出当年10月份用电量视为取暖电量,取暖电量每度降低0.15元,即0.41元/度。
    (3)自愿申请峰谷电价。用户自愿申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每天晚8点至第二天早8点,每度0.29元;白天早8点至晚8点,每度0.44元。
    每户最高优惠取暖电量3000度。
    (二)气价(适用于气代煤产品补贴用户)
    对政府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和容积式热水器用户,采暖期气量全部执行一档气价,即2.42元/立方,取消第二档阶梯气价。
    二、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交电费时,仍按照0.56元/度收费?
    答:1、用户使用电量未超过当年10月份基础电量,按照0.56元/度扣费;2、供电公司是实时结算,先按照0.56元/度预扣费,月底按照优惠电价结算,据实返还多扣除的电费。
    (二)如何享受最低0.29元/度电价?
    用户需到所在乡(镇)供电所,申请执行峰谷电价。享受该项政策后,每天晚8点至第二天早8点,每度0.29元;白天早8点至晚8点,每度0.44元。
    三、用户需注意事项
    1、全县所有区域为“禁煤区”,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故所有户家中不能有燃煤(含洁净型煤)、生物质以及有关取暖、厨炊设备。

    2、存在燃煤复烧、私自拆除或变卖“双替代”设备等不符合清洁取暖政策有关要求的,将不再享受取暖季“电价、气价“优惠政策,需配合政府收回设备。

    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迅速行动,担起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当好“双替代”清洁取暖的宣传者、使用者和践行者,为推进家庭温暖过冬,营造绿色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双替代”服务热线:0393-7219616

     供电公司服务热线:0393-7233111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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