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规范性转送函(二)
【 】 号
(接受转送机关) :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3.规范性文本附件
4.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主要理由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