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全称)
行政复议申请准送函
【 】 号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 :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你机关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你机关(自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你机关收到本转送函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