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政府
加强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2019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从县委、县政府做起,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做起,从县级领导干部做起,带头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制定文件“十不发”负面清单:1.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发文;3.县委、县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发文;4.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重点任务分工不发文;5.虽事关重大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发文;6.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强的不发文;7.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文;8.关键问题不涉及县委职能的不发县委文件;
9.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要点、计划方案等自行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县委、县政府文件;10.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县委、县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