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2019〕10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号)、《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19〕1号)要求,决定对涉及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政府部门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的规定;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规定。
二、清理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相关内容,要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清理、汇总统计结束后,要根据实际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并形成清理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17日前报送县综合办公楼808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马秀军 18503937032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
类 别 |
数 量 |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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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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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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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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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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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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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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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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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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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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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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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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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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