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及清丰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清丰县司法局积极行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截至目前,清丰县204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良好、整体可控。
加强疫情警示宣传,科学引导防护措施。自8月1日起,社区矫正执行中心各责任区逐一向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通过微信发送疫情防控知识,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理性应对疫情,无必要不聚集,外出佩戴口罩,主动接种疫苗,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做好自身及家属防护措施。
强化场所管理,落实防护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心门口设置值班员,报到大厅配备消毒液、体温测量、口罩等防疫用品,对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律测量体温,查看行程码并要求佩戴口罩办理入矫手续。报到过程中,细致询问近期是否有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沟通工作。
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开展防控摸排。通过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豫在矫APP、电话以及微信定位等信息化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摸底排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明、行动去向清。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一是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外出审批。告知社区矫正对象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离开执行地,消除疫情传播风险;二是灵活调整教育矫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各类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充分利用“豫在矫”APP线上视频学习开展教育矫治工作。三是加大网上日常巡查工作,每日定位巡查、远程视频督查系统随机抽查,确保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在特殊时间,只要是违反规定,一律从重处理,提高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