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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
2021-08-02
主办:
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华网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