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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2
主办:
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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