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关闭适老模式
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主办: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