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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丰县部分小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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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标题: |
关于清丰县部分小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
内容: |
清丰县部分老旧小区,属于早期各单位自建家属院,目前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造成房产无法交易。请问领导,我县什么时候可以开通缴纳土地出让金渠道,确保我县此类房产可以正常交易。 |
咨询时间:202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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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答复内容: |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老旧小区缴纳土地出让金一事,请联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393-7219007。 |
答复时间: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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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清丰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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