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房〔2015〕22号
关于群众反映经适房东区收费高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接县督察局转《县长信箱》群众留言反映 “经适房东区收费高问题”的批件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并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丰县经适房项目位于县文化路西段路北,以诚睦路为界分东、西两区,共2110套,总面积23.5万㎡。经过公开摇号已全部分配。
二、调查情况
关于经适房东区物业费收费高问题,房管局物业办前去濮阳市部分小区物业调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现调整如下:
1、物业费由原来的每平方0.98元,调整为每平方0.95元。
2、车库管理费每间每月25元,调整为每平方每月为0.3元(每个车库平均20平方),每月6元左右。
3、电梯维养费不再收取,已收取的全部退还。
4、电梯电费、公共照明费、二次供水费不再收取,已收取的全部退还。
5、地下室管理服务费平方每月0.45元。
6、装修管理费每平方3元(一次性收取)是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收取。
7、车辆停放服务费每月50元;临时停放4小时内免费,超过4小时每天每次5元。(按合同约定)
三、处理意见
1、继续做好业主与开发商的协调工作,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2、加强物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小区物业规范管理,增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3、进一步加强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协调问题,为业主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回访情况
通过与匿名业主15803931451电话回访,业主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清丰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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