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强向县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处理报告
我单位于5月26日收到转交件,李焦夫村李明强反映本村村民李春有多次毁坏自家耕地麦苗、玉米苗。针对反映问题,我乡由综治办副主任李宗锋、包村干部贺杰伟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李明强,男,24岁,韩村乡李焦夫村二组村民;
李春有,男,65岁,韩村乡李焦夫村二组村民。
二、问题产生背景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李焦夫村第二村民小组规定每4年对承包土地进行一次小调整。2014年10月1日,由李金有、李现朝、李贵方、李明强、李春有等小组内的12户村民召开了小组土地调整会议。会上全组村民提出按2014年10月1日前户口簿上的户口调整,当天统计了2014年10月1日前户口簿上的户口人数,形成了决议,12户村民重新调整了土地。其中调整结果是,李春有家的部分地调整给了李明强家。2014年10月4日,李春有又把他儿媳、孙子、孙女的户口迁来了,就找分地人员要三口人的承包地,结果第二村民小组未同意其要求,李春有就把分给李明强家的土地强行要回,未果,两家产生了纠纷。
三、处理结果
1、要求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李春有毁坏他人经济作物这一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2、继续做李春有本人及家人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认识到错误,退还土地给李明强。
韩村乡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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