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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信箱
城镇退伍兵补贴
详细信息
 标题:   城镇退伍兵补贴 信件编号:2017061818****
内容:
    
您好!我97年退伍城镇兵,已经退伍20年了,至今没有安置工作,前几天听其他省战友说,现在国家有文件城镇退伍兵没有安排工作,退伍几年可以领几年最低标准工资百分八十左右,每个地区工资标准不一样,我们县有没有这样政策!针对城镇退伍兵没有安排工作的,有没有其他优惠政策!望领导重视!
写信日期:2017-6-18 18:38:00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民政局
 关于刘振雨反映城镇退伍兵补贴问题
 的情况说明
 县委督察局:
 2017年6月21日,接贵局交办县长信箱“手机号码为13849331393的网友反映城镇退伍兵补贴”案件。接到督察件后,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副主任科员张瑞玲为组长、退伍办副股长巩利伟、办事员赵晨曦为成员的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信访人反映:我97年退伍城镇兵,已经退伍20年了,至今没有安置工作,前几天听其他省战友说,现在国家有文件城镇退伍兵没有安排工作,退伍几年可以领几年最低标准工资百分八十左右,每个地区工资标准不一样,我们县有没有这样政策!
 二、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手机号为13849331393的网友名为刘振雨。刘振雨系1994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退伍,高堡乡马厂村人,是我县城镇安置对象,1998年11月2日根据濮阳市安字(98)37号文件,将刘振雨安排到商业局工作,其档案由商业局范学贵提走。
 经与商业局领导联系,商业局回复:经查至今还没有发现刘振雨的档案和信息。
 关于刘振雨反映的80%生活费问题,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3]51号)】文件及我县2001年以后每年的政府安置文件都有明确规定:“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发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回访情况
 因用人单位商业局仍在调查中,退伍办经与信访人刘振雨联系沟通,所反映问题已登记,待有调查结果后会上报,并向其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工作,刘振雨同意等待调查处理。
  
                           民政局退伍办
                          2007年6月23日
答复日期:2017-6-28 15:31:12
办理单位: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