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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信箱
核酸检测
详细信息
 标题:   核酸检测 信件编号:2022010816****
内容:
    
12月23号郑州返回濮阳清丰,一月5号通知去做核酸居家隔离,1月八号上门做核酸为什么收取38元费用,还是微信转到个人账户?上门核酸收费是否合理
写信日期:2022-1-8 16:47:00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佀女士投诉核酸检测费用问题的
 
 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接到县长信箱反馈问题后,县卫健委针对佀女士反映的“12月23日郑州返回濮阳清丰,1月5号通知去做核酸居家隔离,1月8号上门做核酸为什么收取38元费用,还是微信转到个人账户?上门核酸收费是否合理?”问题进行了调查,办理情况如下:根据濮阳市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六局委《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濮医保[2021]110号)文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40元/人次。所以上门进行核酸检测收费38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由于当事人无法点对点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所以上门做核酸检测是可以的,由定点医院派出核酸检测人员收取相关费用也是合理的。
 
 二、回访情况
 
 2022年1月12日上午11:40,与来电人佀女士进行积极沟通,进行进一步解释,来电人表示理解。
 
 三、办理联系人:宋广超,单位电话:0393-7219568。
 
 2022年1月12日
答复日期:2022-1-13 15:06:11
办理单位: 县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