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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信箱
关于人事档案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人事档案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信件编号:2022082618****
内容:
    
我父亲(1968年生,籍贯河南濮阳清丰县)在1985-1993年在青海西宁一家国企(核工业221厂)工作,93年后单位解散,档案转到合肥的一家单位。但因当时不知道工作转到合肥,因此93年后没有在合肥的单位工作,回老家个体经营,档案保存在合肥的国企单位。93年至今没有交过社保(了解到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的档案是可以认缴养老保险年限的),因此想咨询档案如何认缴年限。若能认缴,则继续个人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到15年,到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盼望回复!
写信日期:2022-8-26 18:42:00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440号县长信箱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电话回访反映人其父亲在青海西宁有工作经历,具反映人说:1985年至1993年在青海西宁核工业211工厂工作。目前我中心无法认定视同交费年限。视同交费年限需在原参保地查证是否参保交费,如已参保交费可以按规定认定为视同交费年限。
 
 视同交费年限加实际交费年限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做出了说明。反映人表示非常满意,反映人已联系参保地落实参保交费情况。
 
 三、办理情况联系人:朱彦军 单位电话:0393-7222956
 
 2022年9月8日
答复日期:2022-9-8 16:56:08
办理单位: 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