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 动 交 流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给县长写信 |
县长信箱 |
维修基金
|
详细信息 |
标题: |
维修基金 |
信件编号:2023041011**** |
内容: |
清丰县的住房维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有没有统一标准?好多地方都是80元每平米,马庄桥碧桂园樾府怎么收取90元每平米呢? |
写信日期:2023-4-10 11:10:00 |
|
回复信息 |
办理情况: |
| 清丰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清丰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关于业主反映清丰县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问题,为了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规定,依据濮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2017年度《建筑工程经济指标》,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为:楼梯房为70元/㎡,电梯房为90元/㎡。 二、回访情况 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电话无人接听。 三、办理联系人:葛慧芳,单位电话:0393-7699955。 2023年4月12日 | 答复日期:2023-4-17 8:41:31 | |
办理单位: |
清丰县政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