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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
葛家村初判人为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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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标题: |
葛家村初判人为纵火案 |
信件编号:2023041711**** |
内容: |
2023年4月15号19点50分左右,我家发生火灾,经和村长沟通初步判断为人为纵火可能性极大,2023年4月15日晚上21点05分已向马村乡派出所报案。请求给一个处理结果和后期预防措施,避免坏心人二次纵火。请求领导督办! |
写信日期:2023-4-17 1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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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办理情况: |
| 清丰县公安局关于“葛家村初判人为纵火案”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2023年4月15日晚21时09分,清丰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接葛家村村民报警称其家中下午着火,怀疑人为纵火。马村所接到报警后,随即组织人员前往案发现场,到达葛家村村民家中后,村民家中火已经于下午就被扑灭,并发现该院系村民家闲散老院,常年未住人,房顶已塌陷,据村民三哥描述他们发现村民老院内着火时,该老院门口是上锁状态,未发现有人撬门进入,经出警民警现场勘查,该院内南墙跟杂草丛生,未发现有越墙痕迹,东西北墙没有越墙进入的条件,现场也未发现人为纵火的火源,院内一辆废弃的地排车烧毁,东屋早已塌陷的房梁有烧着的痕迹。 出警民警与葛家村干部及村民三哥讲述了近期天干物燥,一定要提高自家防火意识,并请干部一定要在广播中提醒群众夏季来临,柳絮纷飞,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给群众造成更大损失。 回所后,刘冰所长非常重视这一警情,要求马村派出所全体民辅警与警务助理务必下村宣传夏季防火知识,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于报警人取得联系,向其告知了现场勘查结果,并且告知了村干部会通过大喇叭和打更队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防火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火灾。 二、回访情况 经回访,反映人电话关机 。 三、办理联系人:谢祥彪,单位电话:0393-8846178 2023年4月21日 | 答复日期:2023-4-21 11:24:35 | |
办理单位: |
清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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