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 动 交 流
|
|
|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给县长写信 |
县长信箱 |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违停时执法不公
|
详细信息 |
标题: |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违停时执法不公 |
信件编号:2023051818**** |
内容: |
2023年5月17日,我将私家车停在安康路与晓月路交叉口向西路南的人行道上,在下午2点34分接到短信提醒私家车被贴条,对此我认可交警的秉公执法。可就在我将车移走,路过西赵店村安置房项目工地门口时,发现停在那里的私家车都没有被贴条,那里的私家车有停在绿化带上的很多,停在人行道上的也有不少,可都没有被贴条。因此我就想问一下我们的交警同志,为什么只处理停在安康路与晓月路交叉口附近的那四五辆车,而对工地门口的那几十辆车视而不见。然后,我想请求清丰的相关部门,能不能在安康路多规划一些公共停车位,安康路路段(从京开道至106)只有华师附中那里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才规划了一些,其他地方都没有规划,这多少有点不合理吧。最后万分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件。 |
写信日期:2023-5-18 18:01:00 |
|
回复信息 |
办理情况: |
| 清丰县公安局 关于“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违停时执法不公”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机动车应停放在路侧停车泊位或停车场以内,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交警大队铁骑队对县城区违法停车采取巡查发现方式进行查处,不同地点的违停处罚存在时间差。如发现违法停车,可拨打110举报,交警大队铁骑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安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外侧未规划停车泊位位置,下步将根据居民小区入住情况和停车需要在增加停车泊位施划。 二、回访情况 经回访,反映人表示认可 。 三、办理联系人:谢祥彪,单位电话:03938846178 2023年5月30日 | 答复日期:2023-6-1 9:21:25 | |
办理单位: |
清丰县政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