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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信箱
建业二期
详细信息
 标题:   建业二期 信件编号:2023060311****
内容:
    
因建业二期交房延迟1-2年,开发商和总包单位在闹官司纠纷,开发商表明建业二期已不单单是开发商的项目,因问题严重被评为问题楼盘,政府已经介入,因23年5月份中旬已经陆陆续续接到开发商电话让业主们收房,但是很明显不符合收房条件,所以群众上访,政府赵县长您给群众应允交房在7月20日之前西区东区完全交房,并表明资金问题已经解决,我们作为业主想问县长口中说的7.20号交房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房,即房屋、公共设施、绿化、水电气网皆可以满足正常居民生活使用,并了解到西区东区完全交房之后,联合建业1期交由政府旗下的第三方联合组织验收,不再有琐碎的交房手续等,我们业主想确认该项是否属实,并想了解走第三方程序验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房产登记。还有就是我们在追究房地产开发商合同约定的逾期责任时,开发商以清丰县扬尘治理或洪水等为由拒绝承担逾期责任,我们业主想问清丰县政府有没有出具相关文件证明 某些因素为不可抗因素,我们好追讨开发商理应赔付我们的违约金。清丰县扬尘治理不是每年都有吗,这能称得上是不可预见吗。所以写这封信的目的就是:一、全部交房是不是政府层面答应的7.20号之前完成真正意义的交房;二、交房完成后多长时间能办理房产证。三、政府层面有没有出具清丰县确定的不可抗因素对房地产造成的逾期现象而不追求其责任的文件。从这三面来讲,业主们最终目的不是想找各部门麻烦,而是事关几百户甚至几千户业主的利益受损严重,房子没交房,房产证又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办,还不付违约金,但是群众商业贷却无人理会还是业主缴纳,高利率,没有一个层面是对业主仁慈的,所以还望各部门领导能重视,能够秉公执法,严于律己,给群众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写信日期:2023-6-3 11:03:00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93号县长信箱的调查处理情况的答复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查,清丰建业城(二期)位于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南侧,占地面积约188.78亩,规划住宅17栋1683套。建设单位清丰建宏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获取土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施工方与建设方(清丰建宏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结算及工程价格方面存在争议,施工方于2021年底将建设方诉至县法院。建设方账户资金及部分房产被冻结,施工方阻止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工程延期。
 清丰县高度重视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成立了建业城专项督导小组,县住建局安排专人常驻工地进行协调。经协调,原施工方经第三方评估后撤场,新施工方于2022年9月按工程余量、建设台账正常进场建设。同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精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问题,截至2023年5月10日,解冻支付资金3850余万元。经多方共同努力,该项目于2023年1月开始向业主逐楼交房,截止至5月已向业主交付完毕8栋楼。剩余9栋楼开发商承诺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其中,东区3栋楼(17#、21#、25#)高层电梯、入户门、玻璃及部分室内穿线、公区及门厅装修正在收尾阶段,待电梯内检完毕后,将于5月25日向业主进行交付;西区6栋楼(10#、11#、12#、13#、15#、16#)公区、门厅装修、场区回填土及排水管网正在施工,预计6月30日前可向业主进行交付。
 1、政府是根据开发商提供施工节点、保证给群众的答复。
 2、待法院判决后,资料齐全方可进行联合验收。
 3、关于延期损失补偿,一切已法院判决为准。
 二、回访情况
 经拨打来信人电话,来信人表示理解。
 三、办理联系人:高  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单位电话:0393-7221851
 
 
 
 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答复日期:2023-6-13 10:46:03
办理单位: 清丰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