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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信箱
商贩不仅占道经营,还霸占停车位
详细信息
 标题:   商贩不仅占道经营,还霸占停车位 信件编号:2023083112****
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我是浙江人,在咱们清丰建厂3年多的时间,28号和29号去朝阳路福佳白货购物,路两边的公共停车位,被卖衣服的卖小吃的商贩占用,不让停车,28号晚上8点左右在金桥商业街--福佳百货路段来回跑了7次路两边的公共车位都不让停车,29号又去福佳百货购物商贩不仅占道经营,还霸占停车位,我们不反对商贩经营,但不要占道经营,不要霸占公用停车位。愿清丰明天更美好。
写信日期:2023-8-31 12:14:00
回复信息
办理情况: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关于2023-484号县长信箱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接件后,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队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在晚18:30下班后,夜市商户不同程度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个别商户摊点在道牙以上,人员却在车位进行售卖;执法队员立即对占道经营商户进行劝离。下一步,将安排错时管理人员加强该区域巡查,严查占道经营行为。
 
 二、回访情况
 
 9月4日下午17:36,反映人电话为空号。
 
 三、办理联系人:胜照宇,单位电话:0393-8503006。
 
 2023年9月4日
 
 
 清丰县公安局
 关于“商贩不仅占道经营,还霸占停车位”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及落实情况
 经调查,因近年来夜经济和地摊经济发展迅速,商贩占道经营、占用停车泊位问题突出。占道经营归属县城市管理部门管辖,下一步交警大队将加强与县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对占道经营和占用停车泊位的商贩进行治理和引导,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环境。感谢你对清丰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二、回访情况
 经回访,反映人预留手机号不完整无法进行回访。
 三、办理联系人:谢祥彪,单位电话:03938846178
 
 
答复日期:2023-9-6 11:27:01
办理单位: 清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