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政办
   清政办
清政办〔2017〕54号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大流乡等3个乡镇及县公安局等13个县直单位未按要求参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予以严肃批评的通报
序号:12189 索引号:J0001-0201-2017-0135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