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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当前位置:首页 >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网络检索指标 >>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网络检索指标 >>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 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清丰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清丰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网络检索指标 >>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4.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 35.实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辖区内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清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情况说明及文件目录
清丰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清丰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情况说明及文件目录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清政〔2020〕1号 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