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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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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清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清丰县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清丰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融合、共享、便民、安全,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制,推动监管创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控金融风险,提升防控风险能力。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九)负责协调、督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十三)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十四)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协调、监管和督办。

(十八)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二十)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二十一)负责全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督办、转办、解决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等诉求。

(二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和标准规范,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网络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监督指导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

(二十三)负责牵头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指导协调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管全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二十五)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

(二十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十七)负责协调联络驻清金融监管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清丰,完善全县金融机构体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二十九)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三十)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三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清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三十三)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三十四)负责全县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材料室。负责县长讲话、县长汇报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汇总、撰写和审核工作;承担县政府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长调研、检查活动服务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综合性公文,并负责编发会议纪要;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的文字审核和程序性审核工作;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提升公文办理水平。

(二)秘书工作室。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三)会务接待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周例会、经济运行分析会、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电视电话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观摩、调研,兄弟县区及外地客商等活动组织、筹备和接待服务工作。

(四)文书机要室。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和机要、保密、档案及印章管理,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五)信息股。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清丰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县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六)县政府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县长热线及办公室信访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合同、协议等政策法律法规的撰拟阶段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八)政务公开工作室。承担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承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负责县长信箱办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工作。

(九)银行保险室。拟订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驻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对接合作;组织推进全县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指导、协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拟订全县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金融稳定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化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承担全县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承担清丰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本市场室。拟订全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拟订全县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和监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中央、省、市驻清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的监管工作;承担清丰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电子政务室。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十三)审批改革协调和数据资源管理室。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人事综合股。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筹备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妇女工作、文明单位创建等对外联络协作工作。

(十五)行政股。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名。暂核定主任  名,副主任   名;股级领导职数   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政府办主任:张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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