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9〕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清丰县招商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围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注重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促进招商引资创新发展。突出开放引领,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建设开放强县。积极融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贸易和双向投资联动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改善供给质量,畅通国内大循环。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持续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四条 清丰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相关行业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县流通领域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
(七)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定商务领域促进消费规划。按照分工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我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指导我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九)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规对全县举办的展会活动(含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管理、促进、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跨国公司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鼓励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检测。统筹负责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统筹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招商引资工作督导、协调与考核。牵头负责推进和深化我县与其他地区相关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及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引进境内外资金统计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清和我县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我县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自贸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统计评价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负责全县口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清丰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清丰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 与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要求,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丰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清丰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清丰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 清丰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舆情动态、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责任目标、重点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牵头汇总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和公平贸易股(清丰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组织拟订商务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牵头负责全县商务领域综合监管执法、举报投诉服务和信访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发展股(清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农村商业建设、城市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负责全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实施全县商务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推进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承担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协调推进全县快递物流、电商物流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商相关工作;承担清丰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销售进行监管;负责我县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外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引导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政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五)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股。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定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调研督导及综合量化考评;牵头推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研究拟定全县区域经济协作的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协作、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指导联系外地驻清和我县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统筹组织中国国际进出口博览会、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参会工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对我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指导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牵头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审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依法对外商投资新设、变更及年度信息报告事项进行监督和服务;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与产业招商成效评价体系,做好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及产业招商成效综合评价;负责引进境内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招商引资工作督导、协调与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招商网络建设;组织研究国际、国内不同地区经贸规则、投资政策与优势产业,研究全县资源禀赋、产业现状与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发展趋势,制订全县产业招商引资专项规划与年度工作方案,编制产业招商图谱、招商路线图;组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县产业招商开展;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统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引进;指导全县商务领域产业招商促进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劳务合作,配合市商务局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依法开展我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备案管理;牵头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相关政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协调全县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清丰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10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清丰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
县商务局局长:张芳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中段
邮编:457000
办公电话:0393-7221491
电子邮箱:qfshangwu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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