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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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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清丰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广电、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村(社区)体育器材配备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市场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县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管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公文收发、档案管理、行政后勤、机要保密、信息编发、安全综治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事业统计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监督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艺术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艺事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扶持代表县级水准、体现清丰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督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三)公共服务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等公共服务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管理行业社会组织;统筹行业扶贫;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县电视剧制作和调控电视剧播出;承担全县传媒机构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应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工程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各体育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和业余训练;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组织全县运动会和全县性体育竞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活动开展,管理专业体育运动队;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负责、指导村(社区)体育器材配备;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负责国民体质监测;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基层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建、改(扩)建行业项目的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数据库建设和维护;负责大数据分析;负责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四)资源开发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以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会展交易、对外文化贸易;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产业统计和招商引资;承担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资源调查、普查、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促进资源融合;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保护;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游和旅游新业态的培育等工作;指导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等宣传营销推广规划,承担行业整体形象和市场宣传,做好旅游目的地和线路推广,协调区域合作,负责品牌体系建设。

(五)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业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全县行业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全县行业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行业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行业市场安全;指导、监督全县行业市场综合执法,承担案件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维护官方网站和网络信息平台;协调境外我县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拟订综合性政策,承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对拟订的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处理信访案件;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体制机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

 (六)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负责全县各类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之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第六条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名。暂核定局长 名,副局长 名;股级领导职数 

第七条  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县文广局局长:谭清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清丰县秀水路北段

      邮编:457000  

          办公电话:0393-8675559

      电子邮箱:qfwhj72320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