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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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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201532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清丰县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730日    



清丰县农业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清丰县委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丰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清发〔201412号),设立清丰县农业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全县都市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

3.加强现代农业建设。

)整合的职责

将县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畜牧局。

)承接的职责

1.兽药经营许可证。

2.动物防疫合格证。

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4.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农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贯彻执行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及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提出全县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参与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监督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八)负责全县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农牧业综合统计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培育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定全县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县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十四)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十六)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十八)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政府间农牧业涉外事务参与农牧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牧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蔬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畜牧局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农业新闻发布、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财政促进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县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信息股(清丰县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拟订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农业部门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投入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牵头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业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种子市场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清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指导一村一品发展。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参与审核县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查纠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六)清丰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休闲农业等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医政药政股

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八)畜牧清丰县奶业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县畜牧业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参与扶持全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定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负责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饲料产品和牧草种子监测抽检计划;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

(九)防疫检疫股(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政策、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组织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组织清丰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县级重大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和技术专家组建设管理;承担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清丰县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副局长3,纪检组长1名;总畜牧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含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畜牧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三)与县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存储、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县商务局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清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清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电话:0393-7219985

电子邮箱:qfxn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