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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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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濮财预〔2020〕512号)文件精神,依据清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清丰县财政局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清脱贫组〔2021〕5号),现将专项资金488.5万元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8.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清丰县2021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根据清丰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惠及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现将资金分配如下:

1、2021年清丰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26万元;

2、2021年清丰县职业教育培训项目(1)106万元;

    3、2021年清丰县短期技能培训项目(1)56.5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清丰县2021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1

小额贷款贴息

清丰县17个乡镇

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

326万元

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2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

 

清丰县17个乡镇

职业教育培训

106万元

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3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

 

清丰县17个乡镇

短期技能培训

56.5万元

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合计

 

 

 

488.5万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393--7213686或12317

 

清丰县财政局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