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
报 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清丰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18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县政府将清丰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按照《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下发《2018年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多形式地捕捉宣传点,及时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促进工作交流。2018年共上报法制信息200余条,被省市政府采用90条,对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推动作用。
(二)努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坚持学习宪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00余人,并采取现场测试方式检测学习效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利保护日等节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清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坚持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全面掌握决策信息,使决策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减少决策失误。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做好重大风险评估工作,把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做到不评估不决策,把风险化解在决策实施之前。三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使县政府法律顾问真正为县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制定下发《清丰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确定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保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2018年,共审核文件11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4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政府法制统一。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认真梳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强化行政层级监督。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责,把好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关,严格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行政应诉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34件,其中,一审40件,二审94件,涉及土地、规划、房产、征地补偿、信息公开等多个领域。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县11个重点执法部门于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形成的1141本卷宗进行了案卷评查,并对卷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下发整改建议书。三是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审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开展大调研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典型经验,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提高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典型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柔性执法方式的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防控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执法关系和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七)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事项。目前共公布县本级“一次办妥”事项403项,梳理“一次办妥”例外事项14项、发布便民服务事项161项。二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印发《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清政〔2018〕30号),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88项,新列入行政职权事项56项。三是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均未发现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以服务费、会费、协作费、咨询费的名义“分红”等问题。四是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五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整合实体政务大厅,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投资项目、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科教文卫,公安司法、社保民生、综合服务等功能对窗口布局进行优化,设立单位综合服务窗口110个和10个综合窗口,采取授权单位首席代表或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单位全部业务,除部分因场地要求的事项外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大厅进驻事项850多项,进驻率89.4%,一窗综合受理事项550多项,一窗受理率57.8%;按照“受审分离”要求,大厅二楼对应设置分类审批服务区,实现一楼综合受理,二楼分类审批的功能格局,由过去的群众“找部门”变为“找政府”,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与监督评价分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作用不明显,导致单位之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部分单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卷宗中存在执法文书说理简单,行政裁量基准执行不够到位情况,对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还需进一步规范。
(三)个别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单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有的解聘后不再续聘,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决策预防还未普遍形成,产生矛盾后才想起法律武器的部门领导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精心部署,有序推进。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从严督察考核问责,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
(三)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依法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四)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各项权力,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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