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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清丰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3-10-26
清丰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2023-07-21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情况说明
2021-08-03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四张清单”的 通 知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丰县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丰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及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
2021-08-02
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优化环境条例》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02
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
2017-12-25
主办:
清丰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华网传媒